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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日期:2010/10/31 浏览次数:32738
一致,是否满足等级标准的要求。检查的主要内容:

(1)逐项核查仪器设备的数量和运行使用状况,与申请材料是否符合;

(2)仪器设备管理状况,核查仪器设备的购货凭证、使用记录、维修记录、检定/校准证书;

(3)试验检测场地是否便于集中有效管理;

(4)样品的管理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3.技术考核组

通过现场操作考核,检查检测人员能否规范、完整、熟练地完成试验检测项目,从而评定申请人所具有的实际试验检测能力。

现场操作考核分室内操作项目和室外操作项目,室外操作项目考核依据现场条件由评审组决定。

申请人应在现场操作考核前,做好所有试验检测项目的准备工作。

现场操作考核方式包括:

(1)考核检测人员的实际操作过程;

(2)通过提问和问卷,随机抽查检测人员。

六、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组长负责将《现场评审报告》等材料整理齐备,连同电子稿一并上报质监机构。

七、质监机构依据《检测管理办法》及《现场评审报告》对申请人进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公示7天,发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决定书”(见附表Ⅱ-3)并核发《等级证书》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不予通过决定书”(见附表Ⅱ-4)。

八、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必须在每年12月底将当年的试验检测工作情况报告向相应质监机构备案,质监机构据此作为动态管理和复查换证时的有效参考资料。

九、申请增项应按质监机构规定的时间集中申请,一般可在每年12月向相应的质监机构备案或换证时提出,质监机构可在进行监督检查和换证复核时,一并进行增项评定。

十、检测机构所申请等级属于省站评定范围,但在申请等级评定或增项时,其申报的项目中有属于质监总站评定范围的,省站应严格按《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第三款执行,并由质监总站向省站发出“试验检测项目评审任务书”(见附表Ⅱ-5)。

十一、根据《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各省站应结合实际加强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并按以下要求进行审核:

(一)工地试验室必须在其母体《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二)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和样品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满足试验检测要求,仪器设备检定和校准按规定进行;

(三)检测人员及试验检测环境满足试验检测要求;

(四)建立档案管理制度,采用的试验检测标准、规范和规程应现行有效。

工地试验室审核不合格或出现违规行为,由其具有《等级证书》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