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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 作者:admin 日期:2015/12/22 浏览次数:22641

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

        为做好2015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历年信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就2015年度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2016120日前,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完成信用自评资料的录入。机构信用自评资料即被锁定。

        (二)2016130日前,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应完成本省工地试验室(含现场检测项目)基本信息的录入。并督促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完成工地试验室(含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自评资料的录入,并经项目业主复核、项目质监人员复核评价。工地试验室(含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自评资料即被锁定。

        (三)2016220日前,各省级质监机构完成授权母体检测机构在外省的工地试验室(含现场检测项目)的信用评价结果审定和复核评价工作。此类工地试验室的信用评价资料即被锁定。

        (四)2016330日前,各省级质监机构完成本省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及其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含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资料的复核工作。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及工地试验室(含现场检测项目)的省级质监机构复核评价资料即被锁定。

        (五)2016420日前,完成持证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资料的录入、复核工作,以及甲级、专项等级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复评工作。所有信用评价资料被锁定。

        (六)2016520日前,部、省按照各自的公示、发布范围,对机构、人员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汇总计算,并完成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以及投(申)诉、异议等复核处理工作。期间允许对信用评价数据进行补充完善。

        (七)2016530日前,完成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布。同时下一年度的信用评价信息填报工作自动开启。

      二、注意事项

        (一)加大对试验检测失信行为的检查力度。一是核查试验检测数据造假、失真等严重违规失信问题;二是核查借用或挂靠试验检测等级、低于成本价承揽业务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三是围绕试验检测能力水平,核查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置及检定/校准、试验检测环境条件等情况;四是核查检测机构管理信息的变更维护情况。

        (二)规范对失信扣分依据的采集和保存。各省应督促检测机构及时维护其相关信息,规范监督检查中对失信扣分依据的采集和保存,确保失信扣分证据确凿。同时注重采取信息化手段,拓宽对试验检测失信行为的发现渠道,进一步扩大信用评价工作的覆盖面,确保信用评价采信数据真实可靠,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