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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日期:2017/1/3 浏览次数:21010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桂质监发〔2016〕17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广西质量审查认证中心,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全面贯彻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补充评审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资质认定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自2016年11月15日起启用新版《资质认定工作表格》(以下简称《表格》,详见附件),对提出首次、复查、扩项资质认定以及名称变更、地址变更、标准(方法)变更、人员变更、法人性质变更、取消检测能力、补领/更改证书申请的机构,可以使用相应《表格》进行申请和评审(可在广西金质网http://www.gxqts.gov.cn/下载)。 二、2016年11月15日前已安排评审的检验检测机构可继续使用原工作表格,2016年11月15日后原工作表格停止使用。 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6年,各获证机构需要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逾期按新机构受理申请。 四、请各市局将本通知内容及时传达到本辖区内的检验检测机构。
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名称变更审批表附件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名称变更审批表(新).doc 上一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下一条:出具虚假报告!认监委撤销某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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