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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admin 日期:2019/10/30 浏览次数:36049
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审题和主观题阅卷工作,并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第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组织实施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确定合格标准,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九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符合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 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二) 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三) 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四) 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五) 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六) 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最低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第十一条  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第十二条  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市场监管总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三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四条  国家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市场监管部门授权技术机构中执行计量检定任务的注册计量师实行注册管理。取得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经注册取得《注册计量师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证》)后,方可开展相应的计量检定活动。

  第十五条  市场监管总局为一级注册计量师的注册审批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为二级注册计量师的注册审批机构。

  第十六条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