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Policies
关于做好2010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质监总站 作者:admin 日期:2010/12/23 浏览次数:9154
格。
报告签字人包括试验人员、审核人、签发人。试验人员应为相应专业(依据前款)的持证人员,不满足则扣分;审核人应为持证人员,不满足则扣分;报告签发人应为经授权试验检测工程师,不满足则扣分。 (六)评价期内有关条件不满足等级标准要求。 以旧等级标准评审通过的机构按旧标准要求评价,以新等级标准评审通过的机构按新标准要求评价。 (七)信用自评材料失真。 《办法》中自评环节是引导从业机构和人员诚信意识的手段,自评材料如有明显不真实情况,质监机构复核评价时应按《办法》JJC201005或JJC202002进行扣分。 (八)对于工地试验室外委试验检测工作不规范的情况,应界定责任主体后进行相应信用扣分。 上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公路水运...下一条:关于组织2011年公路水运工程...
|
|||
友情链接 | Lin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