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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admin 日期:2019/10/30 浏览次数:3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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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聘于国家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 (四)取得所申请注册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计量检定员证》中核准的专业项目可视同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 第十七条 《注册证》注册有效期为5年。《注册证》在有效期限内是注册计量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计量师本人保管和使用。 第十八条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的,应当予以撤销,当事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注册审批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注册的有关情况。
第四章 执 业
第二十条 注册计量师应当依据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作单位计量技术工作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相应的执业活动。 第二十一条 一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范围:开展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以及其他计量技术工作,出具计量技术报告或相关证书,指导和培训本专业其他计量技术人员开展量值传递工作。 第二十二条 二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范围:开展计量标准器具的检定和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以及其他计量技术工作,出具计量技术报告或相关证书。 第二十三条 一级注册计量师应当具备以下能力: (一)有丰富的计量技术工作经验,熟悉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法律规定,熟练运用计量基本知识,进行测量不确定度分析与评定; (二)熟悉本专业计量技术,了解国际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以及计量技术发展前沿情况,具有计量技术课题研究能力和解决本领域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 (三)熟练掌握本领域计量技术规范,具有建立、使用和维护相关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开展量值传递以及出具计量技术报告或相关证书的能力;能够指导本专业二级注册计量师开展量值传递工作。 第二十四条 二级注册计量师应当具备以下能力: (一)有一定的计量技术工作经验,熟悉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法律规定,掌握计量基础知识,具有正确使用和表述测量不确定度的能力; (二)熟悉本专业计量技术,熟练掌握本领域计量技术法规,具有建立、使用和维护相关计量标准,开展量值传递以及出具计量技术报告或相关证书的能力。 第二十五条 因注册计量师出具的计量技术报告或相关证书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要求,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按 上一条:新建南玉铁路初步设计获批复...下一条:岑溪至大新公路(玉林经横县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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