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告 | Notices
   政策法规 | Policies
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专项督查的通知
来源:质监总站 作者:质监总站 日期:2011/4/8 浏览次数:3358

质监综字[2011]4

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交通质量监督站()长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力度,规范试验检测行为,持续提升试验检测行业整体水平,我站决定开展201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依据

(一)国家和行业有关试验检测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强制性条文;

(三)与试验检测有关的其他规定。

二、 督查安排

督查工作从20114月开始,11月结束,以检查试验检测机构能力水平为重点,以等级试验检测机构督查为主,同时兼顾工地试验室。督查组由我站负责组织,成员主要由试验检测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组成。督查省份我站将另行通知;接受督查的试验检测机构由监督组在现场随机确定。督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核查、提问答疑、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三、 督查内容

(一)省级质监机构试验检测工作开展和管理情况。

(二)等级试验检测机构。

1.技术水平。按照《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重点核查人员、设备、场地、环境、业绩、管理制度等与其持有等级的符合性。

2.操作能力。重点核查涉及结构安全的试验检测操作水平和报告,如重要原材料、结构混凝土强度、基桩检测、结构监测、荷载试验等。

3.管理情况。重点核查制度落实及对所授权设立工地试验室的监管情况。

(三)工地试验室。

1.技术水平。有关管理文件的落实情况;人员、设备、场地及环境条件与所开展试验检测项目的符合性。

2.操作能力。以抽查试验检测人员实际操作及试验检测报告的方式,评价其试验检测能力水平。

四、督查要求

(一)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查,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专项督查顺利有序进行。

(二)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要以督查为契机,认真总结本省试验检测管理工作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促进试验检测管理水平提升。

(三)请相关省级交通质监机构结合以下八个方面情况准备资料。

1.在巩固和提高试验检测专项治理活动成果,建立试验检测长效监管机制,提升试验检测行业整体水平方面所做的工作。

2.《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交质监发〔2008274号)落实和执行情况。

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执行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

4.《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指导意见》执行情况,在工地试验室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方面所做的工作。

5.在探索保证试验检测独立性、公正性有效手段方面所做的工作。

6.对管理不到位、有造假等行为的试验检测机构和工地试验室的处罚措施及效果情况。

7.试验检测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8.对试验检测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督查结果
督查结束后,我站将通报督查有关情况,并将督查结果与试验检测信用评价、检测机构复核换证、质监机构改进试验检测管理等工作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