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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日期:2010/10/31 浏览次数:32691

附件2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

等级评定程序

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申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应填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见附表 = 1 \* ROMAN I),并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以下简称《检测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向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站)提交申请材料一式2份。

二、省站收到申请材料后,应按照《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要求进行认真核查,及时作出书面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所申请的等级属于质监总站负责评定范围的,省站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对于受理的,退回申请材料中相关证书的原件,出具核查意见,并将申请材料转报质监总站。

三、质监总站和省站(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受理的申请材料应按照《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要求进行初审。初审发现问题需要澄清的,质监机构应当通知申请人予以澄清,并出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补正通知书”(见附表Ⅱ-1);初审不合格的,质监机构应当及时退还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初审合格的进入现场评审阶段。

四、现场评审前,质监机构应向申请人发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现场评审通知书”(见附表Ⅱ-2)。

由质监机构组建的现场专家评审组组长负责拟定现场评审计划及分工、组织现场评审,并负责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向质监机构提交《现场评审报告》(见附表Ⅲ)

五、现场评审内容:

(一)现场总体考察。

现场总体考察的目的是从宏观上评价试验室总体状况,为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考核做好准备。评审组可按试验检测工作流程,查看试验室。重点观察在材料初审时发现的疑问;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对环境、安全防护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试验室总体布局、环境、设备管理状况等情况。

(二)分组专项考核。

按现场评审计划分工,评审组成员分别进行专项考核,分档案材料组、硬件环境组和技术考核组。

1.档案材料组。

通过对档案和内业资料的查阅考核申请人的业绩、检测能力、管理的规范性和人员状况。查阅内容包括:

(1)检测人员考试合格证书;

(2)所有强制性试验检测项目的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或模拟检测报告;

(3)试验检测项目适用的标准、规范和规程现行有效;

(4)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5)收样、留样和盲样运转记录。

2.硬件环境组。

通过现场符合性检查,考核检测机构实际状况是否与所申请材料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