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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建市政地基基础工程静载试验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作者:admin 日期:2015/9/17 浏览次数:16895
进行的。

    六、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认真核对检测机构和现场检测人员的资质和资格,核查检测流水号、检测设备以及检测过程中的各类信息,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向辖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检测结束后,应及时签署《现场检测见证确认表》和《桩基检测设备及配重清单》。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督机构应对检测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一)地基基础工程静载试验未采用检测数据自动采集系统并实时上传数据到信息管理系统及区信息平台的;

    (二)检测报告与上传至区信息平台的信息不相符的。

    八、其他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站检测监督科。联系人:韦富灿,联系电话:0771-5846195。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