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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第二次检测市场暨检测机构信息化建设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admin 日期:2017/1/3 浏览次数:35229
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此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检测机构及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试验室或地基基础工程现场管理混乱、未按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检测的23家检测机构(见附件1)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在15日内完成整改。整改时间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执行,逾期不整改的另按相关程序进行立案查处。

    (二)对未按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检测的检测机构检测人员(见附件2)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暂停其检测报告批准权、审核权和检测上岗资格。

    (三)对检测机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和强制性条文的行为,请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四)上述被通报批评的检测机构整改完成后,应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查,确认合格并加盖公章后分别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和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五)上述被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的检测人员,在本人所在检测机构完成整改前提下,由检测机构提出恢复上岗资格的申请,送当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核后,分别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和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针对本次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检测机构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整改,召开专门会议,对通报中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进行全面的自查,加强检测机构自我约束,督促相关检测人员增强责任意识,落实责任制,并形成相关文件和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二)有能力的检测机构可自行研发符合自身的内部检测管理软件系统,加强对室内和室外检测各环节的管理,充分利用“互联网+”建立自己的静载试验管理平台,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的检测机构实行差别化管理,推进我区检测信息化建设工作,充分利用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加大飞行检查力度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伪造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附件:⒈ 通报批评的检测机构名单及存在问题附件1.doc

          ⒉ 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的检测人员名单附件2.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