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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第二次检测市场暨检测机构信息化建设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admin 日期:2017/1/3 浏览次数:37896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第二次检测市场暨检测机构信息化建设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桂建质〔2016〕4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第二次检测市场暨检测机构信息化建设专项检查的通知》(桂建质〔2016〕43号)要求,我厅于2016年11月14日至12月9日开展了2016年第二次检测市场暨检测机构信息化建设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了南宁、柳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河池、来宾、崇左等10个设区市(含所辖县(市))共40家检测机构的固定场所,下发了38份整改通知书;随机抽查地基基础工程现场检测项目25个,涉及15家检测机构,下发了9份整改通知书。

    从检查情况看,在各级监管部门和各检测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区检测机构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有了较大提高。受检机构都能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管理办法》(桂建质〔2015〕22号),建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对工程质量检测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并上传至自治区信息平台,所有检测项目都能通过系统出具具有二维码防伪标识的检测报告。受检的地基基础检测机构全部按照《关于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建市政地基基础工程静载试验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质安监〔2015〕69 号)要求,全面采用能自动采集试验数据并上传的静载试验设备,绝大部分现场检测数据已实现自动采集并实时上传至自治区信息平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检测机构固定场所检查

    本次检查采取随机检查方式,重点检查县域检测机构开展检测业务执行相关规定和标准的情况及市域检测机构的市场和检测行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⒈ 部分县域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一是未按新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编制《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等质量体系管理文件;二是未及时进行本年度内审工作;三是计量认证检测项目中检测标准、规范已过期作废且未及时向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变更备案;四是机制砂检测项中缺少石粉含量检测参数,沿海地区砂检验项中缺少氯离子含量检测参数;五是有些检测机构在申请计量认证中个别检测参数未能正确配置相应的检测仪器设备。

    ⒉ 县域检测机构检测人员素质相对低,责任心不强。一是没有认真学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 50618-2011)相关条款;二是没有准确掌握标准规范,对规范中的一些细节及特别要求认识不足,导致一些检测样品制作和检测数据的取值不符